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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湘交院学〔2016〕62号)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日期:2016-09-11 人气:6120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葡京国际app: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07〕3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葡京国际app: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到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葡京国际app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三条  申请者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凡葡京国际app全日制统招在籍的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生活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学生手册》,诚实守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简朴;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与学科及专业竞赛成绩名列前茅;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和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1.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本学期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3.不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者。

4.本学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5.参与邪教组织和不健康活动者,有其它违纪或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6.无故拖欠学费,生活奢侈,有不良生活行为或习惯者。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为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本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国家统招在籍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底前教育部评审完毕。评定时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听取申请学生班级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二、学生本人如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可向所在学院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自述申请书,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后)和本学年所有的课程成绩单。

三、学院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在广泛征求意见以及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初选,经公示准确无误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无误后,在每年的10月中下旬上报主管部门并报送学校的推荐意见。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各学院在推荐初审时应按要求严格把关。

第七条  监督检查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报送初选名单及有关材料前,应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5天。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报送主管部门前,应将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有异议者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二、除学校成立专门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外,各学院也应成立相应的初评机构,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全额退还奖学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奖学金必须专款专用,要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挤占,一旦发现将从重处罚。

四、要加强对获得国家奖学金者的全程教育、引导与监督。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要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每年至少要向学院递交一份获得资助与奖励的思想汇报书面材料,至少要参加一次以上有组织的公益活动,一旦发现违纪,将依程序撤消其资格,追回其奖金。

第八条  成立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和评选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评委会根据需要,召集相关部门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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