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各专利申请人:
衡阳市2017年度第二批专利资助的已经开始申报,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申请、授权及年费资助申报
(一)申报范围
1.专利申请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缴纳了申请费和审查费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验收通过的培育资助项目中相应的发明专利申请视为进行了专利申请资助申报,不需要再申报)。
2.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发明专利、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和外国专利(要与中国发明专利为同一级别的专利)。
3.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应该缴纳且在2018年4月15日前已经缴纳年费的国内发明专利,鼓励预缴2018年发明专利年费并申请资助(上半年已经成功申报2017年年费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申请人1500元/项。
2.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专利权人1500元/项,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专利权人1000元/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专利权人300元/项;外国专利(发明)获得授权的,资助专利权人5000元/项。
3. 2—9年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当年)按照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要求的实际缴费进行资助(没有按规定办理费用减缓的部分不资助);10—20年年费按照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要求的实际缴费的40%进行资助。
上述资助,对于已经资助的部分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该提供填写好的《衡阳市专利申请、授权及年费资助申报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必须按要求详细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填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
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变更的,应填写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名称及其银行开户信息;个人更名要提供公安局有关更名的证明材料、单位更名的要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有关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事项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权利转让的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等证明材料。
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两人以上的,原则上由第一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申报;否则,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申报委托书。
若有关专利缴费等信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查阅不到的,申报人应该提供相应专利受理通知书(申请资助)或专利证书(授权或者年费资助)及有关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外国专利需要提供盖章(签名)的专利证书、专利申报费用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照片)核对。
申报资金10万元以上的应该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3.申报方式
申报人需将《衡阳市专利申请、授权及年费资助申报表》的电子件(Excel表格),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照片)发送至申报邮箱。对非原件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出示原件核对。
申报期间,若“衡阳市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线了,则在该网络平台上申报具有同等效力。
不接受纸质件申报。
二、专利培育资助申报
(一)申报范围
本次培育资助要结合市委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来开展,重点区域在于绩效考核指标还相差较大的县市区、园区(可优先受理);重点方向在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企业发明专利扫零试点、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试点(特别是专利质押融资)。可适当开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和县市区、园区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财政厅〈*葡京国际app: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的通知〉》(湘知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开展必要的专利培育资助项目。
培育资助需要计专利申请与专利授权数量的,专利申请日或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均可以计算在内,但对已经资助(或已经列入资助)的上次培育资助相应专利申请或专利不重复计。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步骤
培育资助申报主要包括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和培育资助项目验收申报等申报步骤。申报人必须按要求详细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
2.申报时间
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的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10月26日;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以前;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应该按照合同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目标任务,并于2017年12月4日前申报验收。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事项申报。
3.申报材料
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申报需提供填写好的《衡阳市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申报书》;培育资助项目合同签订申报需提供填写好的《衡阳市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合同书》;培育资助项目验收申报需提供《衡阳市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不少于500字,不能多个项目类同)、专利(申请)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资金10万元以上的还应该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需要提供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若时间来不及,可事先提供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再补交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转让产业化推进项目需要提供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沙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转让备案材料,以及双方资金支付、纳税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项目、企业发明专利扫零试点项目,对于相应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审费、办理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不能查阅到的,均需要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证明专利已经申请、授权和已按照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的证据材料;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和县市区、园区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战略推进的培育资助项目需要提供开展的服务、培训、宣传等方面工作以及协助我局开展有关专利工作的相应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关键性证据材料。
4.申报方式
《衡阳市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申报书》的电子件发送至申报邮箱。
《衡阳市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合同书》、《衡阳市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总结报告和证明材料等,需要同时报送电子件(发送至申报邮箱)和纸质件,纸质件1式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其有疑问的,需提供原件或者原件扫描件(照片)核对。
联系方式:科技处(图书馆409)
联系电话:0734-8815820;
附:1.衡阳市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申报书
2.衡阳市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合同书
3.衡阳市知识产权培育资助专项项目验收申请书
4.衡阳市专利申请、授权及年费资助申报表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