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调课、停课、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
(一)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遇下列特殊情况之一,可按规定的程序予以调课:
1.课程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的;
2.全校性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的;
3.任课教师须出席学术活动或其它公务活动的;
4.教师因病、因事非请假不可的。
(二)调课的审批程序:
1.临时性的全校重大活动必须集体调课的,经有关部门提出,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2.教师个人调课一天以内由二级学院(部)批准,两天以内由教务处批准,三天以内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3.非突发情况的调课,应于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表》,说明调课原因,提出调课方案或补课意见,按上述审批权限办理手续,到教务处备案;
4.突发性情况应先电话告知所属院(部),二级学院(部)作出妥善安排,并于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5.各二级学院(部)教务干事一般应前一天将《调课通知单》送交有关教师和班级。
(三)要求:
1.教师承担授课任务期间,非特殊需要,一般不安排出公差。
2.任课教师应克服困难,尽量避免调课。
3.教师因公、因病、因事必须调课的,所在系(部)应妥善安排,一般不应改自习。
4.若请人代课,应于上课前一天衔接好教学内容和要求。
5.调课一律以教务处开出的《调课通知单》为准。末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的,按旷课处理。
二、停课
(一)校历规定的节假日、校运动会等计划内的全校停课以及特殊情况需全校停课,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院办公室通知。
(二)需局部停课,由教研室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补课办法,经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教务处长签署意见,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送教务处备案。
(三)凡教学计划上已明确规定的实践性教学和劳动等须暂停理论课的时间,由教务处作出相关安排,各二级学院(部)负责通知教师和学生。
三、补课
(一)任课教师因故缺课,应在课余安排适当时间补课,补课时间应于补课前两天与二级学院(部)商定,填写补课申请,经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后,由二级学院(部)教务干事通知相关班级,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已办理补课手续而未补的,按旷课手续处理。未办理补课手续,自行安排补课的,不计算工作量。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