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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院教评〔2015〕10号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建设,引导各专业从实际出发强化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功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我院本科专业办学情况,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思路和凝练专业特色,解决阻碍专业办学的核心和关键问题,构建专业持续发展的促进机制,有效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专业评估为诊断性评估,重点在于引导被评专业认真思考人才培养目标,主动反思和查找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统筹性原则。以提高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为主线,重点考察专业建设各个方面对培养目标达成度的支撑。

3.科学性原则。在全面考察本科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注重梳理影响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分类引导各专业科学发展。

4.激励性原则。保证评估工作客观、公正,激励和促进被评专业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提升专业竞争力。

三、评估范围

学院现设置的所有专业,均为本方案的评估对象。学院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确定每年评估专业。

四、评估组织机构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是开展评估工作的职能部门;

2.专家组承担评估任务;

3.二级学院专业评估工作组负责迎评工作。

五、评估方法及程序

学院专业评估以二级学院为主体,采取二级学院自评与专家组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二级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按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查,认真准备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参照附件1)与评估支撑材料;

2.集中汇报:学院召开专业评估工作汇报会,受评专业汇报专业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专业特色。专家组将按照《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查阅各受评专业评估支撑材料。

3.综合考察阶段:采取现场考察受评专业办学条件、对受评专业进行检查性听课(不通知)、分别召开有关教师、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4.评估意见反馈阶段:学院专业评估专家组结合专业评估情况评定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并就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与二级学院进行交流,以书面形式报教评中心,经学院批准后公布评估结果。

六、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设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9项(其中重要指标9项),另设有特色项目,详见《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七、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果与专业建设投入挂钩,并纳入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半年内整改完成,对被评为不合格的专业必须在一年内整改完成,并接受复评。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2.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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